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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采石规定承包地,取土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9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05年8月6日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

  • 取土‖到哪取土,如何报批,谁来监管,怎么查处管理机构

    2022年5月19日  草原上经批准可以 《草原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 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这两条规定可以理解

  •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7月7日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采石取土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对具体的采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后土地复垦实施检查、监督;劳动、公安、林业、水利、规划、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做好石矿、粘土矿开采规划和开采的监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

  • 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日  第六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 1.采砂、采石、取土按不超过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计收; 2.淘金及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作业,按不高于采砂采石管理费标准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0年12月28日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 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

    2022年11月8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采砂采石规定承包地

    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采石、取土、采砂、挖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9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05年8月6日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

  • 取土‖到哪取土,如何报批,谁来监管,怎么查处管理机构

    2022年5月19日  草原上经批准可以 《草原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 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这两条规定可以理解

  •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7月7日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采石取土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对具体的采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后土地复垦实施检查、监督;劳动、公安、林业、水利、规划、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做好石矿、粘土矿开采规划和开采的监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

  • 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日  第六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 1.采砂、采石、取土按不超过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计收; 2.淘金及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作业,按不高于采砂采石管理费标准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0年12月28日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 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

    2022年11月8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采砂采石规定承包地

    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采石、取土、采砂、挖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9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05年8月6日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

  • 取土‖到哪取土,如何报批,谁来监管,怎么查处管理机构

    2022年5月19日  草原上经批准可以 《草原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 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这两条规定可以理解

  •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7月7日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采石取土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对具体的采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后土地复垦实施检查、监督;劳动、公安、林业、水利、规划、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做好石矿、粘土矿开采规划和开采的监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

  • 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日  第六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 1.采砂、采石、取土按不超过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计收; 2.淘金及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作业,按不高于采砂采石管理费标准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0年12月28日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 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

    2022年11月8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采砂采石规定承包地

    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采石、取土、采砂、挖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9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05年8月6日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

  • 取土‖到哪取土,如何报批,谁来监管,怎么查处管理机构

    2022年5月19日  草原上经批准可以 《草原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 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这两条规定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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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7日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采石取土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对具体的采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后土地复垦实施检查、监督;劳动、公安、林业、水利、规划、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做好石矿、粘土矿开采规划和开采的监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

  • 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日  第六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 1.采砂、采石、取土按不超过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计收; 2.淘金及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作业,按不高于采砂采石管理费标准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0年12月28日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 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

    2022年11月8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采砂采石规定承包地

    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采石、取土、采砂、挖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9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05年8月6日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

  • 取土‖到哪取土,如何报批,谁来监管,怎么查处管理机构

    2022年5月19日  草原上经批准可以 《草原法》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 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这两条规定可以理解

  •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7月7日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采石取土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对具体的采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后土地复垦实施检查、监督;劳动、公安、林业、水利、规划、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做好石矿、粘土矿开采规划和开采的监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

  • 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996年6月1日  第六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 1.采砂、采石、取土按不超过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计收; 2.淘金及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作业,按不高于采砂采石管理费标准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0年12月28日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 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

    2022年11月8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

  • 采砂采石规定承包地

    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采石、取土、采砂、挖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